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规定》,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,旨在细化反垄断法相关要求,强化对滥用行政权力破坏市场竞争行为的预防与制止。
根据规定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,并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执法。规定明确列举了多类被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,主要包括:
二、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,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或实行不平等待遇。
三、实施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的行为,如设定歧视性收费、标准或设置关卡等。
四、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及其他经营活动,例如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。
在调查处理程序方面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涉嫌违法行为。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必要调查后,若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,将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。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,反垄断执法机构还可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此外,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法对涉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,并可视情况公开约谈情况。
规定还强调,行政机关等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,应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宣传、咨询、培训等多种方式,支持相关组织深化公平竞争理念,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。
原文: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规定(来源: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)


